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流程和材料
- 企业服务 发布于 2023-03-02
- 分类: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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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企常青工商财税服务人员解答到: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携带企业材料及新旧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流程
第一步:提前准备好变更材料;
第二步: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将材料提交至工商所老师进行审核;
第三步:工商所老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满足要求的退回;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第四步: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材料
1、执⾏事务合伙⼈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事务合伙⼈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致”);
4、全体合伙⼈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资格证明。如合伙⼈为⾃然⼈的,还需要提交⾃然⼈的计⽣证明;
7、属于原合伙⼈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之间对新合伙⼈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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