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专业财务公司
- 企业服务 发布于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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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注册公司、代理记账选择企常青,企常青是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平台,为焦作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工商及企业财税问题。
焦作注册公司服务
注册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研究院公司注册、注册合资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注册、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集团公司注册、企业核名、国家局核名、疑难公司核名、个体户登记注册
焦作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代理记账、企业建账、纳税申报、税控托管、税务筹划、工商年报、税务解协查、审计咨询、验资咨询、税务筹划咨询、出口退税
焦作其他工商财税服务
企业变更、股权转让、提供注册地址、解除异常、公司转让及收购等服务
焦作招商政策优势
焦作市重点领域包括: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绿色化工、高端铝工业、高档皮毛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生物医药、高端新材料、特色新能源及总部经济、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如下:
1、税费支持。新设立企业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自投产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连奖2年。国家、河南省规定不准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一律全免。
2、用地保障。对新设立企业购地自建厂房,符合《河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焦作市产业总体规划,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达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需由相关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若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土地取得成本作为起始价。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办理抵押时,最高价只能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评估参考基数进行抵押。
3、建房用房保障。新设立企业在项目规划区域内,新建自用厂房且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设立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
4、租房保障。新设立企业租赁自用厂房,自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的,每年补贴厂房租金50%,补贴3年。新设立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配套用房),每年补贴租金50%,连续补贴3年。
5、支持引进研发机构。引进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在焦作设立分支机构,依据其机构规格和投资规模,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支持。引进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大学等单位,在焦作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依据其机构规格、投资规模和团队水平,给予500万元—3000万元支持。
6、物流支持。新设立工业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时,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7、支持战略合作。本市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与其合作投资新项目的,自新项目建成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当年上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引荐企业。
8、产业基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市场手段,统筹设立焦作市重点领域政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本市重点领域的产业采取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
9、鼓励引金入焦。市外金融机构在焦作新设总部、区域性总部、后台业务总部及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分)公司(直投公司除外),新成立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相关政策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99号)执行。
10、鼓励引进人才。对招才引智到焦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50%奖励,连续奖励3年。
11、服务保障。实行委托代办制: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实行全程委托代办制,负责项目的全部审批手续。实行项目分包制: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新引进的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制,由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具体负责解决外来投资者在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市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具有引领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度。
咨询电话:40067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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