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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注册公司服务
注册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研究院公司注册、注册合资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注册、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集团公司注册、企业核名、国家局核名、疑难公司核名、个体户登记注册
济源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代理记账、企业建账、纳税申报、税控托管、税务筹划、工商年报、税务解协查、审计咨询、验资咨询、税务筹划咨询、出口退税
济源其他工商财税服务
企业变更、股权转让、提供注册地址、解除异常、公司转让及收购等服务
济源招商政策优势
济源奖励扶持
1、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均不含土地费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配置土地指标。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指标必须符合我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有关规定。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采用先租赁、后出让弹性方式确定使用权及年限。
2、设立济源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采取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的方式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要与工业、旅游、农业等产业扶持资金对接,共同推进全市产业发展。对重特大产业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和重大民生类项目的扶持政策,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3、引导担保、金融等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企业信贷计划,设立服务企业专营机构。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济源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47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5〕32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助保贷”、转贷应急资金和土地出让周转金等相关扶持。对通过“四台一会”融资服务体系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5〕72号)执行。
4、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6〕4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济源市科学技术奖,由市财政列出专项经费对评定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个人或项目予以奖励。引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紧缺的高学历、高层次、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严格按照《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济发〔2012〕13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办〔2012〕31号)规定落实相关鼓励政策。对自主创新、创业的企业的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46号)执行。
5、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域内投资注册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按照200万元标准,分阶段进行奖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100万标准进行奖补;已上市公司成功实现股票市场再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金融给予不超过0.1%的奖补,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对入驻产业集聚(开发)区的企业,优先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和国家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
7、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市专列电子商务产业引导资金,对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电商发展平台、优秀电商人才等进行扶持,扶持政策依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2015〕28号)执行。
8、以上奖励扶持资金申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初审后,联合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科技、工商、质监、大项目办、金融办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认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济源引荐奖
在外来投资企业建成投产后,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给予引荐人相应奖励
(一)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奖励引荐人3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300万元,奖励引荐人1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1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500万元,奖励引荐人2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2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1000万,奖励引荐人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人1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引荐人1万元;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引荐人3万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60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引荐人4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重点鼓励引进旅游综合开发、现代物流、休闲娱乐、学校、医院、养生养老及城市综合体项目。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奖励引荐人9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引荐人3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18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引荐人8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5万元,固定资产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引荐人15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且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引荐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
咨询电话:40067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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