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工商税务变更登记
- 企业服务 发布于 2020-11-30
- 分类: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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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意思是把债务、债券关系变更为股权,变更完成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需要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那么债转股的工商税务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您解答疑惑。
一、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债转股合同;
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4、验资报告;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二、债转股的出资方式登记是什么?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三、债转股税务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
(1)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 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四、债转股违法登记要受到什么处罚?
(1)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3)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A、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B、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4)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债转股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介绍,债转股的工商税务登记方式复杂很多,建议在专人协助下办理,以便减少更多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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