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记账报税
- 企业服务 发布于 2020-09-09
- 分类: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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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是财务公司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财税服务,一般包括: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可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外资企业记账报税服务
外资企业记账报税服务内容
1、记账报税需打算审查原始凭证(还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制做原始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到月末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再次发生随时填。但不要把时间顺序反转了。根据现有的凭证编成会计分录。
3、审核;证实正确性。
4、记帐根据记账凭证注册入帐。
5、编成资产负债表。
6、纳税申报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获取增值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与个人或出让无形资产。有所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有所不同。普通货运继续执行3。0%的营业税率,物流服务业继续执行5。0%的营业税率。物流各环节中运输、集装箱、运送是3%,仓储、仓储、代理是按服务业5%。
外资公司记账报税所需单据以及服务方式:
1、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2、销售发票;
3、成本发票;
4、现金日记帐(流水帐);
5、费用发票:工资、租金、运费、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
外资企业记账报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年度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不过对下列3种情况可作例外的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做为纳税年度。
2.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是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时,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
(二)申报缴纳期限和方法
按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且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应补(退)所得税税额,最后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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