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其实有一种方法叫做简易注销,并不是每家企业都是适合简易注销,那么,公司简易注销适合哪些企业?
根据现有政策可以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很适用于简易注销,值得注意的是,该注销方法并不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那么具体怎么区分公司和企业是否适用于简易注销呢?
第一,企业在进行公司注销之前,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债务问题。换句话讲,就是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都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第二,有的企业虽然按照正规的流程注册了公司,但是并没有实际经营,也就是说,他们只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并未真正开业,这样的公司就符合简易注销的要求。那么怎样才表示是未开业状态?简单地说,就是指公司从来不曾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
企业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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