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因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省迁移或纯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资格的,通过此功能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包含即办注销、一般注销),纳税人通过此功能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理指南
(一)简易注销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注销:
1.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校验审核。
3.税务部门校验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校验审核不通过,触发普通注销流程。
(二)普通注销
纳税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申请普通注销。
普通注销流程: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注:因经营地址变更需在省内迁移的纳税人,请通过【地方特色】【迁移申请】办理。
(1)如系统判断符合即办注销
即办注销适用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①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②纳税人从未领取过发票(含代开发票);
③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⑥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的 M 级纳税人;
⑦动态信用级别为高的纳税人;
⑧符合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纳税人进入即办注销流程,系统根据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及性质进一步判断是否能即时注销。
a.如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如下图),点击【确认】后即可完成注销,在办理成功提示页面点击下载【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