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从公司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可能需要数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实。这一过程需要法院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以确定公司是否真的达到了破产的条件。这个阶段可能会因为公司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拖延。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破产原因和重整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条解读
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
本条第1款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破产原因:
1.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资不抵债:企业法人的资产综合小于其债务总和,一般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2.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① 企业法人的财产、信用、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均表现出其缺乏债务清偿能力
② 企业法人面临长期的财务困难
程序上的推定:若债务人再债务到期后,经债权人催告并在相当的时期内停止向债权人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连续状态的),可以推定该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了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我国引进了重整制度,也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满足前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法院以法定条件许可,可以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清算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工商登记材料;
(4)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的证据;
(5)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清算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
(5)债务人的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债务人的职工名单、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社保清单及职工安置预案;
(7)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8)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整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工商登记材料;
(4)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的证据;
(5)债务人具有可重整价值的证据材料;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整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破产重整的文件;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
(5)债务人的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债务人的职工名单、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社保清单及职工安置预案;
(7)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8)债务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重整方案;
(9)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和解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
(5)债务人的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债务人的职工名单、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社保清单及职工安置预案;
(7)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8)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②债务人的负债情况说明,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应当单独列明;③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债权人清偿比例以及清偿债务期限;④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
(9)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