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合资分公司
- 企业服务 发布于 2020-09-22
- 分类: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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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怎样注册合资分公司?需要到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由于合资公司中包含中国和国外的投资者,因此在办理流程与提交的材料上与内资公司有差别。合资分公司具备独立从事商业活动,合资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属于分支机构,不过需要有负责人。 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北京注册合资分公司”的相关内容。

企常青-北京注册公司代办机构
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注册合资分公司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北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8)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10)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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